为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简政放权、公共服务重心下移工作,新津县花源镇建立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站。自4月2日正式运行至今,实施交易项目3宗,成交金额42.7万元。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出台《新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包含机构职责、交易范围、交易人员、交易场所、交易流程、监督管理等6方面内容;印发《新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将镇(乡)、村两级小型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特殊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4大类项目纳入统一管理、公开交易;制定《开评标室入场须知》、《开评标纪律》、《监督管理人员须知》等近10项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交易各方和监管人员行为。
二是统筹整合资源,注重运行实效。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按照硬件建设标准化、交易制度标准化、工作文本标准化和交易流程标准化进行建设,设置服务窗口,公开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与行业政策规定相结合,对行业政策在公告媒介、交易地点、交易流程、时限规定等方面有明确规定的,做好衔接,推动交易活动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操作性与前瞻性相结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镇乡将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和村级“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纳入交易范围,逐步实现“应进必进”。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分类推进建设。将交易服务站建设纳入各镇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花源镇在机构设置、人员定岗、落实场所、设施配备、制度上墙、规范标识、运行实践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交易服务站建设积累经验;其余镇乡在广泛学习借鉴、消化吸收花源镇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别在扩大交易范围、推行电子化交易、与县交易中心互联互通等方面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分类推进交易服务站建设。(新津县规服办、规服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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