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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行政管理权下放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8-07   查看次数:

近日,为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按照能放必放的原则,崇州市规服办通过授权或委托等形式,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等9个市级部门(含人民团体)的51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据悉,该项工作自今年6月启动以来,崇州市规服办先后三次向乡镇和市级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进行规范和统一。同时,在协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级放权单位事权下放程序,并报市规服办备案;进一步完善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运作方法,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载体功能;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事权下放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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