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2012年6月,锦江区从街面秩序入手,整合公安、交警、城管三方管理资源,探索建立了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工作机制,对全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秩序实施综合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一、整合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针对城市管理难度大,执法资源分散的现状,锦江区积极探索改革联合执法机制,在试点运行基础上集中全区相关执法资源,不新增人员、不新增机构,从区公安分局、交警分局、区城管局抽调干部,组建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大队,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下设 4 个巡逻执法中队,巡逻执法中队下辖 40 个巡逻执法组,由大队统一指挥三支执法力量,采取“网格管理、巡逻联勤、严格执法”的方式,突破以往各自为阵的管理瓶颈,对全区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秩序实施24小时综合管理,形成管理职能“三合一”的联合执法模式,实现联合执法时间从阶段性向长期性、联合执法形式从松散向紧密的转变,解决了单一执法权限应对复杂管理的局限问题。
二、突出执法重点,加大街面执法力度
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注重强化“三性”。一是管理的针对性。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秩序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点,而街面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难点,需要集中优势兵力加强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维护街面秩序,公安巡警、交警和城管联合开展巡逻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座商越门经营;游商沿街经营和路面张贴、喷涂、散发宣传品;运渣车辆超载碾毁路面、冒载抛洒污染环境、不密闭运输和乱倾倒等四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二是管理的时效性。街面秩序动态变化强,根据这一特点,全区划分为 10个网格片区,各巡逻执法中队巡逻执法组实行巡长(车长)负责制,负责一个网格片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工作,并配备专用车辆,实行24小时综合巡逻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可现场取证、现场处罚,现场纠正,形成快捷发现、快捷制止、快速处置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威慑力。三是管理的合法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安、交警、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联合巡逻执法工作中分别依据各自的主体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责任主体,实现执法权责一致
为保证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大队有效履职,锦江区赋予其“三权”。一是事权。巡逻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维护街道秩序,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面以外的城管工作,实现责任唯一。二是考核权。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工作实施逐级考核制,区委、政府对大队实施专项考核,大队考核各中队, 中队考核各巡逻执法组,街办对各巡组进行考核,并作为中队考核巡组的主要依据的依据,实施考评。三是管理权。为促进干部切实履职尽责,将参与执法的公安、交警、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交由大队直接实施,原单位对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认定。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四、完善协调机制,强化执法整体协作
城市综合管理需要多部门配合、多“兵种”合作,为缩短管理的协调环节减少执法成本,全区建立了城市综合管理巡逻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组织巡逻执法大队与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沟通和协调,及时分析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巡逻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促使巡逻执法大队与街道执法队伍互为补充,共同管理好全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