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深入贯彻成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落实三项措施,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调整完善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彭州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细化了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了工作目标。
二是实行督察问责。成立了彭州市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督察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一名高配副市级领导任副主任,负责规服工作日常督导。同时建立工作周、月、季度推进报告制度,督察委员会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召开协调会,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整改落实。由市纪委监察局对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及入驻配套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督查,按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启动问责程序。
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全市基本目标考核体系,将部门分成党委部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社会事业部门等11类,将镇分成城区镇、经济发达镇、产业发展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重点镇4类,每类都有规服工作目标,分值比重较往年有所加重,并以目标分解方案细化到每个镇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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